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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政协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57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收支总预算237.2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07万元,下降8.8%,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归社保管理。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7.24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8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4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17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55万元,下降了15%,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8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提高人员定额经费。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37.24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23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2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07万元,下降8.8%,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归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23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4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3.07万元,下降8.8%,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归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政协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溪市明山区政协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是采购传真机、复印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反应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反应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应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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