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明山区各部门预决算公开 >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58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容管理方面: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贴滥画行使处罚权;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予以拆除;对占道经营、店外摆卖、乱搭乱建、未经审批广告、牌匾进行认真清理整治。
   (二)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协助对乱倒生活垃圾、炉灰、建筑残土、乱排乱倒污水及冬季不及时除运雪行使处罚。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对破坏城市行道、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养殖放牧、开荒种地、乱采滥挖、埋坟造墓等行为行使处罚。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对损害道路设施等有毁坏行为的行使处罚。
(五)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在街路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使处罚;对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行驶或停放的行为行使处罚。
  (六)行使市综合执法局业务主管部门界定的权限。
  (七)行使市、区政府下达的临时性、应急性职能和任务。
  (八)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523.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7.18万元,增长14.73%),主要是因为提高定额经费标准、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2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17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493.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8.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15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458.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9.08万元,增长9.32%,主要是因为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5.1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8.1万元,增长29.94%,主要是因为提高经费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13.70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无,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25%,主要是因为提高定额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车辆数无变化 。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23.17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52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1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7.18万元,增长14.73%),主要是因为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增资部分及提高经费定额标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52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17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67.18万元,增长14.73%),主要是因为按要求预留10%做为工资增资部分及定额标准提高。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执法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