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明山区各部门预决算公开 >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54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相关手续;
(四)实施房屋征收成本测算;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
    (八)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编制34人,实有人员16人。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35.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2.57万元,增长20%),主要是因为一是调整增加了在职人员,二是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事业人员增资部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35.0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5.02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3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5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121.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5.49万元,增长26.5%),主要是因为一是调整增加了在职人员,二是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事业人员增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2.5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26万元,增长51.5%),主要是提高经费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2.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35.7%),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35.02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13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0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2.57万元,增长20%),主要是因为一是调整增加了在职人员,二是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事业人员增资部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13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2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2.57万元,增长20%),主要是因为一是调整增加了在职人员,二是按要求预留工资10%做为事业人员增资部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