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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明山区卫生局
机构地址:  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邮政编码:  117000
联系电话:  024-43154552
监督电话:  
机构网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省制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淮、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研究,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我区的现代医学和祖国传统医学。

(八)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负责组织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审核呈报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