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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部门预算(2018年)

时间:2017-12-20 10:30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安置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落实和指导再就业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开展社区和社会再就业工作,对区域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咨询和分类指导。
   (三)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和离退休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计划统计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和经营者收入分配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和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六)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监察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户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本溪市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2.明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本溪市劳动监察支队明山大队
4.本溪市明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5、本溪市明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4,820.4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407.80万元,增长1068.25%,主要是因为全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4,82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0.42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共公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53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8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509.7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67.16万元,增长48.78%),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并按要求预留工资10%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说明:按要求预留工资10%作为增资部分。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6.8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0.68万元,增长56.92%),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0.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16万元,增长33.33%),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820.42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4,82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20.4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407.80万元,增长1068.25%,主要是因为全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4,82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66万元,项目支出4,283.7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407.80万元,增长1068.25%,主要是因为全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溪市明山区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是采购计算机、办公家具,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工作需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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