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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时间:2018-07-11 14:05来源:区环保局 点击:

 关于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挤出及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挤出及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一组 119 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 11802m2,扩建后总建筑面积可达10588.32m2,包括主车间2381.68m2(原有)、车间及仓库 1576.62m2(原有)、办公楼 548.82m2(原有)、食堂 1065.70m2(原有)、综合楼 5015.5m2(新建),本项目扩建部分只涉及新建综合楼厂房(一层、二层为生产车间,三层、四层为会议室)。 新建高分子材料挤出生产线 10 条,年产高分子材料 300 吨,购置数控加工设备、3D 打印系统等设备 30 余台(套)。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称重投料产生的粉尘、挤出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定期对车间洒水抑尘,同时安装通风排气扇。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要求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自车间的各种加工设备,要求采用标准厂家生产的低噪音机械,厂房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设备的基座上安装防震垫,紧固松动的螺丝,固定好机器;厂界加强绿化,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强化行车管理制度。

    4、原辅材料废弃的包装物由原辅材料提供单位回收,建设单位不作处理;精加工碎屑和不合格产品可直接返回生产工艺;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处理;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要求建设单位将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并设置暂时的固体废物分存安放间,定期外卖相关回收单位。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联系地址:太子河新城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44525320

邮    箱:mingshanhuan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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