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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峪社区改造1#地块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时间:2018-07-02 10:29来源:区环保局 点击:

本溪市建工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宏峪社区改造1#地块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峪地区峪明路南侧,项目总投资33450万元。总占地面积52812m2,建设用地面积为48164.95 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695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950 m2,地下建筑面积13000 m2。地上建筑包括住宅面积71500 m2,会所面积1150 m2,地上车库1300 m2;地下建筑包括住宅地下室9600 m2,地下车库及公共设施间3400 m2。住宅总户数680户。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废土、废石应先平衡利用,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应就地充分回收利用,弃表土用于小区绿化,建筑渣土剩余部分清运至市政指定垃圾场。外运渣土的装运要适量,采取覆盖措施。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居民厨房产生油烟。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建筑所在屋顶排放;地下停车场设置2个排气口,避开人群呼吸带。

    2、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峪明路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换热站、配电室、泵房和风机房内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吸声措施。同时应对临公路客房安装通风隔声窗,在邻街/路建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以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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