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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华厦志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5万m3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时间:2018-06-15 09:44来源:区环保局 点击:

本溪华厦志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华厦志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5万m3砂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工业园区前场子村老达沟,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27334m2,总建筑面积为780 m2。项目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以及砂石料生产线1条,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办公室,1栋宿舍,1间门卫。项目生产规模为商品混凝土10万m3/a,砂石料5万m3/a。该项目符合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施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建委规划设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施工场区设置标准围挡,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遵守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排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运营期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砂石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要求在重点工序设置除尘器,对堆场采取半封闭处理,厂区内定时洒水,同时加强运输管理。

    2、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厂内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要求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振设施,合理配置工作时段,不在夜间作业。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填方材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本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运行。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项目居民居住环境达到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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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45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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